新一轮的税改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下一步的调整对象或许就是汽车。
《第一财经》援引消息人士称,相关部门正考虑在保留现有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对售价120万元以上的汽车加征一道消费税,征收环节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或为10%。
中华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平行进口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双良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几个部门正在就推进此事开展工作,但豪车的具体起征标准和调整税率尚不清楚。
据了解,我国的汽车消费税于1994年设立。就一般情况而言,加征消费税意味着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也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此前的汽车消费税是按照排放量征税标准的。
1994年初设汽车消费税时,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税率为5%。
2006年消费税改革中,汽车消费税有所调整,乘用车气缸容量大于2升的税率有所提高。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
2006年汽车消费税调整
其中,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为1%~40%。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征税环节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最近一次汽车消费税改革是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13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 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与此前两次以排放量为导向的消费税改革不同,这次税改以价格为标尺。如果政策落地的话,将起到一定的抑制高消费的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是针对120万以上汽车在零售环节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抑制高消费,但也会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即未来政府是否还会对其他奢侈品零售环节再加征一道税。”
此外,政策落地前,可能会掀起一波购买豪车的小高潮。2006年税改的消息一经公布,各地便出现了大排量车的抢购热潮。与此同时,大排量车售价也在飙涨。消息出台仅一天,沪上部分进口车经销商便忙着紧急调整报价表:排量4.8升的宝马X5从115万元飙升到130万元,奔驰S500也从115万元猛涨至130万元。
本次税改另外一个不同是在征收环节。以往汽车消费税都是在生产和进口环节,本次税改是在销售环节。
其好处在于可以对商品最终售价征税,税基明显扩大,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引导消费,但弊端是征收管理难度大。不过,中国4S零售店相对烟酒等零售店来说并不多,比较容易管控。可以认为是相关部门税目征收环节后移的一次尝试。
相比于豪车加税,税收政策对新能源车则是很友好的。
为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而轿车、越野车、小于等于22座的客车和摩托车应缴纳消费税。
另外,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底期间,对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2014年底还上调了成品油的消费税,这无疑增加燃油车的负担,变相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也表示,此举一来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来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来源:钛媒体 作者: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