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飙车
作为一名特斯拉Model X车主,曾明(化名)在今年的1月份拿到了法庭给出的二审判决。450天的坚持换来了这份判决书,随着判决书而来的是被告方特斯拉10万元的补偿金。
2019年的8月,曾明花了50余万元购入了一辆特斯拉Model X。这辆原本是特斯拉的内部用车,在开了一年之后,特斯拉选择对外出售。一般来说,因为车企会有很完善的内部车辆管理流程,所以购买企业的内部用车是一个相对靠谱的购车选择。
曾明在和销售仔细核对后销售确认,这辆车没有任何出险记录,除更换过一个后电机外无其他任何维修记录,具体更换原因以及更换时间都记录在册。既然有了官方承诺,曾明就放宽了心,把车提回家。曾明想的是,这辆车之前在特斯拉名下,又是公司内部在使用,这辆车去了哪里、有哪些事故,车企的系统上都会标注的一清二楚。而曾明也说,自己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放心掏了这50万。
然而,在给这辆特斯拉上保险时,曾明意外发现,这辆车竟然有过一次出险记录。“我不知道这条出险记录意味着什么,会不会对整个车的结构造成损伤。”于是曾明找到了特斯拉的销售,销售顾问再三表示,在他们的系统里,“这辆车没有出过险,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的维修。”
保险单据显示,“该车辆于2018年3月3日发生右后刮蹭事故,损伤修复维修费为4500元。”这个时候的曾明感到很奇怪,特斯拉和保险公司到底应该相信谁?
当曾明把这份单据摆在特斯拉面前时,特斯拉的一位店长终于承认,这辆车右后叶子板,右后轮毂,右后杠角轮眉,右前门轮眉做过钣金和喷漆。
将一辆有过出险记录的车辆,包装成没有出险及维修记录的准新车卖到了50万元。曾明在对比了同等年限二手车之后,认为这辆车并不值这个价格,特斯拉的行为符合欺诈标准,于是他找特斯拉协商。
特斯拉这边给出了三种选择:第一种是将这辆车原价退车并赔偿3万元,第二种是直接补偿曾明3万元,第三种是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但这三种选择被曾明都拒绝了,根据过往的一些案例,这种消费欺诈属于主观故意,特斯拉需要退一赔三。
于是,他给相关监管部门打了电话,请求帮助。但得到的回应是,因为购买的并不是新车,所以不在监管范围内。同时,对方也没有执法权,对方能做的,只能是把特斯拉与曾明叫到一起,双方进行调解,这让曾明感到绝望。
“在这期间我认识了韩潮。”曾明说。韩潮是一位“明星维权车主”,他购买的一辆Model S在高速上突然报警后失去了动力,回头经查询发现,他这辆车曾经出过较大的事故,结构件曾被切割。与韩潮一起,曾明也开始准备起诉特斯拉。
【韩潮的Model S】
很快2019年10月的一纸诉状,曾明将特斯拉告上了法院。在一审的诉状中,曾明提出特斯拉要退一赔三。而特斯拉应诉的内容则是,自己在交易中并没有存在过错,这辆车没有维修过。
在双方各自提交证据后,一审法院在一周后作出了判决。判决书显示的结果是,特斯拉方面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赔偿曾明10万元,但驳回了曾明要求的“退一赔三”。理由是,“特斯拉此举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消费欺诈。”
拿到了这样的判决结果,并非曾明本意。按照他的想法,如果他没问特斯拉,特斯拉也没有主动告诉,这可能仅构成侵犯知情权。拿到了一审判决,曾明准备继续上诉。而与此同时,特斯拉方面也提出了上诉,上诉的理由则是坚持自己没有侵犯知情权,也没有消费欺诈。
2021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启了二审诉讼。双方依然提供了原有的证据,而这一次,法院驳回了特斯拉“无罪”的申请,依然宣判特斯拉赔偿曾明10万元。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一定要执行。至此,长达450天的维权长跑终于落下了帷幕。
直到几个月后的今天,曾明依旧开着这辆特斯拉Model X,直到上海车展那位郑州的女车主“惊天一站”,曾明仿佛看到了更多的曙光。现在,曾明正准备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重审,他坚持特斯拉构成“消费欺诈”的观点。
而刚才提到的那位退一赔三的车主韩潮,我们之前写过他的维权案例,大家可以在此回顾一下,官方二手车竟是大事故,特斯拉被判“退一赔三”。车主韩先生表示,一审宣判之后,特斯拉方面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庭审已进行完毕,对于此案我们将会持续关注。